广饶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广饶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偏北,东营市南部。地处东经118°17′~118°57′、北纬36°56′~37°21′之间。北连东营区,南靠淄博市临淄区,东与寿光县接壤,东南与青州市相接,西面和博兴县毗邻,东北部濒临渤海莱州湾。总面积1137.9平方公里。从广饶县境内古遗址出土的文物考证,远在史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(距今约五千年),境内就有人类居住、繁衍。上古时代,今广饶县境属爽鸠氏的居地,夏代至殷末,为季则艹氏、逢伯陵和蒲姑氏居地,西周时,为姜太公封地–齐国的辖地,春秋、战国时期,县境仍属齐国。秦代属齐郡,西汉始有广饶之名。至东汉划入利、益、博昌三县,属乐安国。三国时,县境属青州齐郡,归魏国所辖。至晋,复置广饶县,属齐国。晋怀帝永嘉五年(311年),青州没于汉刘聪,东晋时,后赵石勒、燕慕容广鬼、后燕慕容垂相继占据;至南朝宋,刘裕曾于此置乐安郡,不久即入于北魏,仍为乐安郡,属青州。隋代改称千乘。金熙宗天眷元年(1138年)改千乘为乐安,属益都府,历元、明、清至民国初年,县名及境域均无变更。1913年乐安县属胶东道。1914年复称广饶,1927年直属山东省。抗日战争时期,隶属清河行政区。1945年8月,广饶县人民政府成立,隶属渤海行政区清河专区。建国后,先后归属渤海区清河专员公署、惠民专区、淄博专区、惠民专区。1983年8月30日划归东营市。广饶县是春秋时期伟大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里,是山